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的科技主管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高技术转移创新研究院和科学技术处合署办公,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转化管理工作。
1. 科技处职责
(1)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技工作方面的联络,及时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科研政策与信息,学习科技政策导向,制定学校管理办法;
(2)宣传落实中省各类科技方针、政策,制定全校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深入基层院、系、所科研单位和相关处室开展调研活动,听取单位和教师对科研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学校科技发展报告,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考核与结题验收;组织跨院系研究人员进行重点方向和重大项目布局;
(4)负责学校科研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5)负责管理学校科技论文论著等科技成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成果奖励申报等工作;
(6)组织管理科技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推动科技信息交流;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 高技术转移创新研究院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省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学校管理办法;
(2)负责管理学校横向产学研合作项目;
(3)负责地方产学研合作机构建设与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新型校企研发平台与技术转移平台;
(4)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5)负责为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提供专业性服务和管理;
(6)负责组建管理成果转化团队,管理转化基金;
(7)负责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贯标等方面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