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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天文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3-27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

       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吸引和调动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中国科学院天文学研究观测设备和数据,开展天文学研究和部分新技术方法研究,促进我国天文科学研究的发展,培养基础研究人才,提升我国天文学领域的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本联合基金作为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8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领域

  2018年度本联合基金接收以下6个方面重要科学问题的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申请,其中第6方面的内容仅受理“培育项目”申请。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6~9项,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1. 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以外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利用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所属的各波段的天文观测设备和由这些设备获得的数据资料开展的宇宙学、星系、恒星、太阳和太阳系以及基本天文学等领域的观测和理论研究(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的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此方面内容,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全国科研人员利用FAST、LHAASO及其产生的数据资料开展的天文学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A0901)。

  2. 围绕拟建空间项目开展的天文探测技术研究,包括空间天文探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天文卫星关键技术的前期预先研究等(申请代码1选择A0902)。

  3. 与天文探测相关的高能、紫外、光学、红外和射电技术方法,包括X射线和γ射线成像技术及高分辨探测器技术(位置分辨和能量分辨)、偏振测量技术、微弱光电子信号探测及存储和传输技术,与天文望远镜相关的高能、光学、红外和无线电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精密机械技术等(申请代码1选择A0903)。

  4. 为解决重大天文项目所面临的数据、计算和信息提取等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基础性研究,包括海量天文数据存储与共享、数据挖掘、高性能计算及虚拟天文台技术等(申请代码1选择A0904)。

  5. 基本天文学(天体测量和天体力学)方法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应用中产生的关键科学问题(申请代码1选择A0905)。

  6. 围绕拟建大型天文观测设备的科学问题和技术方案而开展的预研究,具体包括:根据将要开展的前沿科学问题,对拟建观测设备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设备的技术指标;根据拟建观测设备的能力,对其科学目标进行论证(申请代码1选择A0906)。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 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 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除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

  2.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

  3.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上年度获得本联合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27日16时。

  2. 本联合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以外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申请的项目,鼓励天文领域以外的研究人员与天文领域的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3.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范围与要求,项目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人提出,鼓励申请人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

  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天文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从本项目指南规定的6个方面的重要科学问题所对应的代码中选择(如A0901、A0906等);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内容或方向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如A030101、A030801等)。

  (4)选择第1个方面重要科学问题(申请代码1:A0901)的申请,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当首先说明所利用的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所属天文观测设备的名称,并说明这些设备和由这些设备获得的数据资料与本申请的关系。

  选择第2-4个方面重要科学问题(申请代码1:A0902、A0903、A0904)的申请,申请书中应当明确阐明拟解决关键技术的指标,以及拟解决关键技术是否列入申请所针对的天文观测设备的总体规划。

  (5)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必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资助 (项目批准号)”。

  (9)2017年度申请中存在的问题:①申请代码2未按照指南要求填写(A0901-A0906不是学科代码,申请代码2不能选择);②研究内容不属于本联合基金6个方面的重要科学问题的资助范围;③申请第1个方面的申请书正文开头没有说明所使用的中科院天文设备的名称。

  4.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4月24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5. 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6. 本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数理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刘 强

  电 话:010-62325940

       7.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电   话:88302962

       邮   箱: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