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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7-16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拓宽高校科技工作者申报科研项目渠道,经陕西省高校科协联合会与宁波市科技局协商,决定面向我省高校科技工作者组织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共设10个专项,本批发布8个专项共计项目(课题)125个。

1.新能源汽车专项:围绕新能源汽车中关键技术需求,在动力电池及电池系统、高性能电机及电控、结构件轻量化及汽车零部件关键领域布局11个项目(课题)。

2.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围绕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应用软件三个方向若干个关键特色领域,布局25个项目(课题)。

3.先进材料专项:围绕合成新材料、新型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海洋工程材料和先进碳材料五个方向,布局40个项目(课题)。

4.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围绕高性能电机和数控系统设计、制造、测试、驱动控制及高效化等关键技术环节,布局9个项目(课题)。

5.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在机器人和高端装备等方面,围绕零部件、特种加工工艺与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下一代机器人等关键细分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6.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围绕数字影像设备、医学与公共卫生检验、生物材料与介植入器械、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布局14个项目(课题)。

7.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两个领域,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以及工程示范等关键环节,布局8个项目(课题)。

8.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围绕模具及铸锻件、液压气动密封、传动零部件等关键基础零部件领域,布局9个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别

根据项目阶段特征和目标任务要求,重大专项项目分为3个类别。

1.产业化示范项目:要求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同时,通过对各项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发出比较成熟的产品(服务),达到具备产业化的生产能力,或建成可示范推广的示范性工程,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项目:以技术应用为导向,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开发出样机或样品,能为后续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

3.前沿探索项目: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与行业科技前沿,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能为后续的技术攻关提供相应的技术储备。  

三、申报条件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申报指南面向全国发布。申报对象包括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团队),其中单位法人申报面向在宁波市行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政机关不参与申报;自然人(团队)申报面向宁波市行政区外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课题)的人员。

项目(课题)申报必须涵盖项目(课题)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一)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四、遴选程序

(一)形式审查。8月中旬至9月上旬,主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9月至10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实施书面评审,择优遴选出项目并进行答辩评审(包括部分项目进入2018年度第三届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现场答辩)。

(三)实地调查。11月上旬,根据答辩评审专家意见,对相关的项目(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四)立项发文。12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

五、申报方式

重大专项项目分法人申报和自然人(团队)申报。其中自然人(团队)申报先进行意向登记。

(一)法人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3.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受理中心(一式2份)。

需提供的材料:

1.《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申请表(法人)》;

2.《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研发投入证明(规下企业);

5.项目研发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复印件);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技术创新活动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二)自然人(团队)申报

1.意向登记

①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注册;

②登录系统填写完整的意向登记表。

2.项目(课题)申报

宁波地区外自然人(团队)通过意向登记和相关接洽,认为基本具备申报条件的,进入项目申报阶段。

①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②申报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整理好材料(一式2份),可邮寄到受理地址。

需提供的材料:

1.《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项目申请表(自然人)》;

2.《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3.项目研发人员情况(项目第一申报人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4.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技术创新活动前期基础、成果证明,含代表性的奖励、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六、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510日—815日,其中自然人(团队)意向登记时间为2018510日—615(目前系统仍开放,可进行意向登记),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815日。

七、联系方式

1.网上受理及书面材料报送

联系人:吕宏校 电话:0574-27877183

书面材料受理或寄送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B3号楼2楼大厅)

2.专项咨询联系人

新能源汽车专项:孙烨烽 电话:0574-87183236

智能器件、先进半导体芯片及应用软件专项:黄伟英

电话:0574-87183236

先进材料专项:陈友申 电话:0574-55888317

高性能电机与高档数控机床专项:潘美君

电话:0574-89187097

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龚靓 电话:0574-55888318

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专项:夏可宏

电话:0574-89186930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夏可宏 电话:0574-89186930

关键基础零部件专项:张永彤 电话:0574-89186850

综合计划处:曹伟国 电话:0574-89187178

 

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或登录宁波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ningbo.gov.cn/)查询联系。

 

学校科技处:88303757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通知.pdf

 

 

西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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