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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8-06-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申报该奖项,请各单位积极准备,组织优秀成果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四类: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

各奖励评价指标和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成果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奖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1. 各奖种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请仔细阅读。

2. 申报方式有两种:教育厅推荐申报和专家推荐申报。

(1)教育厅推荐申报:拟申报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申报: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邮箱:liushuang@cutech.edu.cn),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已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拟申请由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简称直报项目),可按附件1有关要求准备提交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推荐书填写

课题组向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提出报奖申请,于2018年6月8日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2. 成果登记

所有推荐成果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成果登记,登记要求请参考“如何进行成果登记”(附件5)的说明。

请各课题组将《成果登记系统V9.0)》生成的上报电子文件于2018年6月25日前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学校统一提交登记信息。

3. 形式审查

所有推荐材料须经过科技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只提交推荐书电子版(由推荐系统导出)及附件电子版。提交时间截止2018年7月9日。

4. 项目公示

形式审查合格后,申报项目需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公示截止日期2018年7月16日。

5. 提交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以及系统导出文件,于2018年7月20日前一并交到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陈 凯   王亚东

联系电话:88302279

科 技 处

2018年6月1日

附件:

1.  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_科学技术_具体要求.docx

2.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_科学技术_推荐工作手册.docx

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4.  教育部通知.docx

5.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