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4年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登录平台填报计划书(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相关要求如下:
一、预算说明书填写要求
(一)包干制项目(杰青、优青、青年基金)
无需填写预算,资助经费批准时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第九条与《西北大学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2〕3号)第四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
(二)预算制项目(面上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有关要求,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填报时,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每个类别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说明。填报时,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详细说明,对单价<50万元的设备费用分类说明,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自筹资金进行必要说明。预算科目如下: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二、计划书正文填写要求
(一)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如果《批准通知》所附“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修改意见”栏目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上述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或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二)杰青项目、优青项目
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三、计划书提交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9月5日12:00之前将填好的计划书在线提交,学校科技处将逐一审核,对于学校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填写修改意见并退回,请项目负责人在预留邮箱中注意查收邮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计划书状态为“基金委已审核”(基金委各科学处审核速度不一致,请项目负责人关注审核进度),即可打印计划书正式版计划书。
(二)纸质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正式版纸质计划书一式两份、正式版项目申请书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各一份。计划书、申请书具体签字盖章要求如下:
1.预算制项目计划书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承诺书》,请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签字,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印章请项目负责人到所在校区财务资产部审核预算说明书通过后加盖,依托科研部门印章以及依托单位承诺书中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包干制项目计划书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承诺书》,请项目负责人在承诺书签字,依托单位承诺书中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2.申请书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申请人与参与者须亲笔签名,境外单位参与者如无法签名,可附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的纸质说明。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须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中的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处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加盖。
如明确给合作研究单位转拨经费的,须签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任务书》,并经学校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成为转拨合作研究经费的依据。审核请提交至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用印系统。
各单位统一将最终正式版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填报工作,填写中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技处计划项目科: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