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已于11月27日在京召开,标志着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即将启动。为提前做好我校提名工作规划和准备,现组织征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拟提名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变化
1.在2019年试点自然科学奖对外国人开放的基础上,2020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全面对外国人开放,要求提名奖励项目的外国人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中方合作取得具有重要科学技术价值的创新成果,中方按约享有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
2.落实“破四唯”“破SCI至上”,自然科学奖不再硬性要求填报“SCI他引次数”;规定“他引总次数”应注明检索机构使用的数据库;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强调知识产权归中方所有,第一单位署名为国外单位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性论文;
3.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提名书的“推广应用情况”部分做了较大修改,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不再硬性要求开具《应用证明》,代之以技术合同、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二是突出奖种区别,国家技术发明奖侧重“应用效果”,国家科技进步奖侧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近三年经济效益”由原来固定表格改为文字叙述,以更好反映不同行业领域特点。
二、提名要求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提名具体规则参见《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9]37号),实施办法网址如下: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640;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8年、2019年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均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20年度国家奖;
4.项目所列主要知识产权(论文、专利等)曾获国家奖或提交2019年度国家奖评审但未获奖的,不能参评2020年度国家奖(创新团队除外);
5.2019年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2020年可继续提名;
6.2019年已受理公示但未获奖的项目2020年不能继续提名;
7.2019年提名但未获奖的创新团队再次提名需隔一年以上(2020年不能继续提名);
8.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9.自然科学奖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三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三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应用)。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需满三年(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土木工程类项目验收满三年(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三、报名时间
请意向提名2020年国家奖的项目完成人填写《202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确定奖种、等级、推荐途径、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重要信息,并于12月5日(周四)12时前将项目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邮箱。
联 系 人:杨瑞 张亚鸽
联系电话:88308032
联系邮箱:chg@nwu.edu.cn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zip
科技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