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我省民间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增进互动合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省科协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 双边/多边学术会议及科技交流活动(线上/线下)
组织举办双边/多边学术会议及科技交流活动。双边每项会议/活动聚焦与一个目标国别的科技交流,多边每项会议/活动与不少于2个目标国别的科技交流。目标国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泰国、巴西、智利。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5G通信,计算机科技,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新能源,科学普及与传播,科技政策及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天文、地质)等。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2. 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线上/线下)
组织举办以强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组织交流合作为主线,结合港澳台地区不同特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广泛深入、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同时,强调科技与人文、科技与经济融合,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3. “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建设项目(线上/线下)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民间科技交流渠道,通过组织赋能形成有机体,助力我省科技国际化能力提升,以共享成果的方式积极服务我省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以合作交流为中间环节的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民心相通等层次交流。重点围绕:培育成立“一带一路”区域科技组织/联盟,形成协同合作、共同建设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开展联合研究,培育科技人才,推广工程及科学评估体系和认证标准,为发展区域科学技术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开展双、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等在相关领域发起国际交流计划或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形成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双、多边合作机制。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4. 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建设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参照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领域合作。重点围绕:积极争取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强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光电芯片、生命科学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孵化基地,激发科技要素和人才双向流动。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5. 省级海智计划建设项目
实施陕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建设项目,拟建设一批省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加快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促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为实施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全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申报省科协海智计划建设项目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重视海智工作,有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有1名以上的外籍技术人员或海归人员,有相应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与海外专家、团队、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含海外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并取得初步成效;开展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和成果转化并取得一定成果;充分利用中国科协资源,开展路演、对接、培训、开发等活动,服务我省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该项目暂无数量限制和启动资金补助,待批准成立后视工作开展情况,经综合研判分析酌情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向省科协书面提出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场所及资料显要位置标识“陕西省科协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字样。
请于4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报送至太白校区行政楼314室,电子版发送至kexie@nw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校科协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