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已经公布(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根据国家自然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须采用本人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线填写。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本单位科研秘书老师联系,科研秘书老师须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及相关信息。
三、申请人事项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文),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申请人予以关注。
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或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数理科学部:A04(物理学I)
化学科学部:B01-B08(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生命科学部:C07(细胞生物学)
地球科学部:D05(大气科学)
工材科学部:E01、E06(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信息科学部:F04、F05(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管理科学部:G03(经济科学)
医学科学部:H16(肿瘤学)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合作研究单位需要在申请书最后一页加盖该单位公章,并确保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盖章页没有版本号,可直接打印后加盖合作公章装订在正式申请书内。
5.申请人及参与人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参与人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字符应该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各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科研秘书老师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学校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认真审核本单位项目申请书。
2.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博士后在站情况、人员所在院(系)所等信息。
3.直接费用中各科目不设比例上限,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情况需要据实编制。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人,请注意:
(1)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
(3)合作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方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
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给基金委。
(4)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5.请项目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中各科学处、学科资助范围以及不予受理的相关申请领域,填写申请代码,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处,避免代码选择错误无法通过基金委初审。
6.申请人和参与人签名时均采用楷体,并保证签名和打印姓名一致,不一致申请书无法通过基金委初审。
境外参与人被视为以个人单位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7.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自查申请书是否有相关形式问题。再由院系科研秘书进行二次审查,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随纸质申请书统一报科技处。
8.所有项目申请书(包括无纸化试点项目)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较厚申请书可以A4双面打印胶装。
9.2019年3月7日前各单位集中将本单位纸质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院系项目申报清单等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室),不受理个人单独提交的纸质申请书。
10.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相关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2962,likeky@nwu.edu.cn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010-62328591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010-62317474 |
财务咨询 | 定额补助类项目 |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
成本补偿类项目 | 010-62326460 010-62328485 010-62326585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重点、重大仪器等 |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
青年、优青、杰青、群体、地区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010-62326889 010-62325562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010-62326872 010-62328484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010-62326943 |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010-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010-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010-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010-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010-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010-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010-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010-62328991 010-62328941 |
办公室 | 010-62327087 | 计划局 | 010-62326980 |
政策局 | 010-62326986 | 财务局 | 010-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010-62326943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010-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010-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技处
2019年1月4日
附件1: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附件2:院系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清单.xls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单位申报合作框架协议书.docx
附件4: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系统操作培训手册(申请人).pdf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pdf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7: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