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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4-03-01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导向,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审计和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监督建议函提出问题的整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深入开展评审专家被“打招呼”专项整治,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3/)、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default.ht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及有关规定,于2024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可在信息系统“管理-相关文件查看”中查看)。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邮箱、二代身份证号码、聘用职称)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严格审核相关信息。请已有系统账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属实。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如实填写,避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2. 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预算制

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如约定不外拨合作研究经费,请在预算说明书开头按要求说明清楚,不用再编制分预算)。

预算制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请参考本科学部2023年度相关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不宜超过太高(面上项目额度参考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中各科学部2023年资助情况一览表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7/

重点项目额度参考2023年度重点项目资助情况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25/

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2023年平均资助强度为209.5万元)。

预算编制中各个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依据申请工作的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申请,并在预算说明书中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预算说明书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预算,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预算说明中禁止列出办公电脑、办公设备、移动硬盘、打印机、硒鼓等通用办公用品,通用操作系统等,不要出现个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论文润色、通用操作系统等支出,也不要去说明类似不可预见费用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除设备购置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中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调整预算。

在项目申请书填写中,一定避免因为预算中一些不合理部分,影响评审专家,挑出预算中存在的“硬伤”,影响项目评审。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在填写参与人页面要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信息,通过邮件发送邀请链接)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使用2024版简历,使用中文简历)

2022年起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可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6.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西北大学以外的人员(不含各附属医院):

如为境内单位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应填写法人单位信息(如XX大学的附属医院,合作单位信息要填写该大学名称;也不要填写二级单位名称,如XX大学XX学院,还是填写该大学名称);

项目申请人还须确认主要参与者与合作研究单位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如为境外单位人员,其所在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不需要把境外单位列在合作单位信息里)。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7.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8.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9.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10.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实验动物/医学伦理审批件(部分学科要求,实验动物审批请与生命科学学院联系8830 2759,医学伦理审批请与医学院联系8830 2120,请需要开展相关研究的申请人尽快完成审批)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缺少必须的附件证明材料,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初审不通过最多的一种形式)。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以及学校科技处发布的有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系列通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指南中各科学部资助领域以及不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07/)。

(二)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学校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如实填写,不要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务必保证提供的信息和申请书内容准确可靠,本着科学、求真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注意如实填报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教育简历和工作简历,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各类项目资助情况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避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四)导师同意函(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我校教师)和同行专家推荐信(无博士学位或无高级职称)请采用基金委提供的固定模板,除导师(专家)签字需手签外,其余信息请使用印刷体打印。

(五)为更好的做好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工作,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3816时截止。申请书纸质版请A4双面打印。

三、申请书形式审查要求

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流程:项目负责人在生成申请书PDF版后务必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申请书格式自查工作(部分问题只有项目负责人自己可以核查出,学校、学院后续审核难以发现)。自查无误后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一步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进行审核,如需要退回修改的教师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

纸质版申请书形式审查流程:项目负责人打印正式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审核后由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并附带本单位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集中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无误后,科技处将正式确认申请书,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如申请项目有主要参与者,最好先让主要参与者签字,如有合作单位请让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并留存好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避免项目立项后补交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时出现参与者无法签字和合作单位无法盖章或者出现参与者姓名、合作单位印章名称与实际不一致情况。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44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010-6232 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010-6231 7474

财务咨询

010-6232 5245

/6232 7225/

6232 9112/

6232 6961/

6232 7094/

6232 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010-6232 7230/

6232 8222/

6232 9336/

6232 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 9133/

6232 5932/

6232 5562/

6232 8623

联合基金项目

010-6232 9897/

6232 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010-6232 7001/

6232 9034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010-6232 6911

化学科学部

010-6232 6906

生命科学部

010-6232 6916

地球科学部

010-6232 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010-6232 6887

信息科学部

010-6232 6892

管理科学部

010-6232 6898

医学科学部

010-6232 8991/

6232 8941

交叉科学部

010-6232 8382

办公室

010-6232 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

010-6232 9034

计划局

010-6232 6980

政策局

010-6232 8410

财务局

010-6232 5245/

6232 7094

国际合作局

010-6232 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010-6232 5544

机关服务中心

010-6232 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 8591

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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