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
依据指南发布时间
★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信息请查询:
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https://www.htrdc.com/gjszx/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https://www.acca21.org.cn/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https://www.cncbd.org.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https://www.dcmst.org.cn/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http://www.nybkjfzzx.cn/Zxjj.aspx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http://www.idpc.org.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欢迎您 http://www.crtdc.org.cn/cms/web/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