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理工科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案件,涉及我省4所高校(或附属医院)7名科研人员,引起舆论关注。为坚决遏制我省高校科研诚信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校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科研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我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学校将对有关科研工作进行抽查,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一经查实,坚决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二、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此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报,对本单位教师及科研人员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主要文件目录》(附件1),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为重点,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全面宣讲。
三、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
在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摸清底子,责成教育科研人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要责成科研人员对问题论文(项目)等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撤项)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将此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25日之前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42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hg@nw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 李立 延绥宏
联系电话:88308032 88303550
科技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