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规范项目验收工作,依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陕科资函〔2019〕11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我处决定对已到期的科技厅项目进行第四次集中验收,现将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类别
此次主要验收项目类别主要为已到期的各类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青年科技新星项目),其详细计划类别如下:
陕西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类别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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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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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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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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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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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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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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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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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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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创新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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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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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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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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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创新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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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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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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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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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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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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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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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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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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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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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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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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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三、验收方式
1.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index)先填写科技报告后,再提交生成验收申请;
2. 项目主管处室同意验收申请的省财政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计划处根据主管处室意见和财务审计结论(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的本项目(课题)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四、材料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需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验收申请填报并生成带“正式版”水印的PDF文件后,再下载系统中的验收材料;
2. 将准备好的验收材料于12月20日前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并草拟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模版见附件2),将草拟的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
五、特别说明
1. 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3. 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
张亚鸽 杨瑞
电 话:029-88308032
邮 箱:chg@nwu.edu.cn
附 件:1.陕西省科技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docx
2.验收意见模板.docx
科技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