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规范项目验收工作,依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陕科资函〔2019〕11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我处决定对已到期的各类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即科技厅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类别
此次主要验收项目类别包括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其详细计划类别如下:
陕西省科技厅计划项目类别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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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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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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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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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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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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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科技进步支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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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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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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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验检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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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条件及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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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集成和中试共享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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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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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技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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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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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与推广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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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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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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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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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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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培育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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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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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创新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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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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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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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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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创新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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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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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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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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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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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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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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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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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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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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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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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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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三、验收方式
1. 2014年12月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
2. 2015年1月之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index)先填写科技报告后,再提交生成验收申请;
3.项目主管处室同意验收申请的省财政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计划处根据主管处室意见和财务审计结论(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的本项目(课题)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四、验收材料格式要求
1. 2014年12月前立项的项目(课题)在科技厅网站–下载中心-验收、成果鉴定 (http://www.sninfo.gov.cn:8083/xzzx.jsp#xiazai5)处下载各类项目对应《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证书》,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附件材料,同时对照《省科技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附件2)进行自查。
2.将准备好的验收材料初稿于6月15日前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修改。
3.成果管理科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应项目验收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并草拟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模版见附件3)。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装订好的验收材料报送至成果科(长安校区7号楼431室)。
4.2015年1月之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需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验收申请填报并获批准后,再下载系统中的验收材料,并草拟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装订好的验收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成果科(长安校区7号楼431室),等待验收。
五、特别说明
1. 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3. 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杨瑞 张亚鸽
联系电话:029-88308032
联系邮箱:chg@nwu.edu.cn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http://www.sninfo.gov.cn:8083/initSnCommonThreePageList.do;jsessionid=34B10BC00DEBE33047B078A61858043B?method=initSnCommonThreePageList&articleId=148899&columnId=380)
附件2:陕西省科技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docx
附件3:陕西省科技厅项目验收意见模版.doc
科技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