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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6-06-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及经费管理要求,进一步抓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深化高校科研经费问题整治,结合我校科技工作实际,保障立项项目顺利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基本科研条件保障

项目负责人应在申报项目时,确保已落实或者能够落实项目研究所须的基本条件,鼓励各院系从项目提取的科研资源占用费中为项目实施提供基本科研条件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场所、通用办公设备(如日常办公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用品等。

二、严格遵守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立项部门以及学校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定,认真学习学校关于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

每个项目均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目标,对于同期主持多个项目的负责人,要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区分,不得在直接费用中支出与报销项目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间接费用中支出与报销项目不相关的费用。

三、规范相关经费支出

对于从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中实施的小额采购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落实学校对小额采购项目自行验收的要求,可参考填写《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物品小额采购验收单》,留存备查。

对于从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的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服务业务,项目负责人须自行对技术服务业务进行验收,并保存好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化验报告、数据、样品、图片等能如实反映技术服务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作为项目研究档案材料的重要部分,留存备查。

对于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支出的论文版面费,项目负责人在版面费支出前应填写《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将《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与发票等报销附件一并提交学校财务审核;对于列支单篇超2万元的论文发表费用还须院系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各院系应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

对于为开展项目调研、采样等产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市内交通费,项目负责人务必逐项说明每笔市内交通费支出和项目研究工作的直接相关性(包括乘车人、时间、起止点、事由等),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不直接相关的市内交通费。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聘任科研助理的费用从项目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学校分配项目组的间接费用应优先用于支付为项目实施发生的间接成本(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和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如必要的办公用品、通用设备、办公通讯、网络、审计等费用),也可用于补贴直接费用,也可用于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内根据研究进展及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合理确定绩效支出进度和金额。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组间接费用不得用于绩效支出。

对于经费包干制使用的项目,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结余经费支出范围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三类,不得再支出绩效费用以及其他应由间接费用支出的费用。

四、项目实施计划及预算调整要求

项目实施中,需要作出可能影响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的有关事项的调整,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后执行。对于其他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能完成研究任务及目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

对于研究内容、研究计划调整后需要开展经费预算科目调整的项目,预算调整要求如下:设备费总额与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调增,实际支出中不足部分可由项目间接费用中支出;直接费用其余科目的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使用。

五、合作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存在合作资金外拨情况,应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中应明确合作方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金额与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研究时间、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研究过程中因任务分工发生调整或外拨资金发生变动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任务书),并将调整情况在项目年度报告、结题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合作外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作方不得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科研资源占用费)、绩效支出、间接成本等应由间接费用中支出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进行资金转拨,合作单位不得再以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形式外拨第三方资金。

我校教师作为合作方承担的项目资金依照本要求管理。

六、结余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在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加强经费使用进度,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对于研究成果产出不够、执行情况明显不好的项目,学校在项目经费使用中予以从严管理。

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后,按规定留存学校的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管理,结余资金结转部分优先由原项目团队使用,结余经费按照直接费用支出范围使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三类,不得列支应属于间接费用支出的经费。在结余资金使用中,要厉行节约,不得突击花钱,鼓励开展原创性、前沿性、颠覆性研究,探索无人区,破解真问题

结余经费负责人应加强结余资金执行,根据各级项目立项部门关于盘活结余经费的要求,结余经费使用两年后仍有结余的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统筹的结余经费由学校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工作及团队建设工作。

七、加强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应当按要求标注资助项目编号或进行相关声明。对于受多个项目资助产生的成果,应当将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项目作为第一顺序标注。没有发挥资助作用的项目不得在成果中进行标注,避免成果多头冲抵。

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在完成项目成果过程中,不得出现抄袭、剽窃、侵占、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中,对团队教师、学生的科研行为规范进行指导,加强相关实验原始记录保管工作。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适当部分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式和主要细节。

八、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梳理项目成果,自查项目经费支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执行期到期后,按照要求撰写结题验收报告,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并按时提交审核,经学校、项目立项部门审核后,报送正式版本结题验收材料,按要求参加项目立项部门组织的结题验收会议。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报告中不得列入:非本人或者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目标任务无关的研究成果、未标注受资助项目批准号(任务书编号)的研究成果。

对于不能按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提前6个月申请延期结题验收,避免因为未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而被列入科研失信人员名单。

九、项目相关信息公开管理

对于从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中实施的购买技术服务(委托服务)或其他合同签署事项,经项目负责人申请、所在院系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复审并在部门网站上对合同事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印章,项目负责人办理经费支出。

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在校内通过线下通知或内部网站对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研究人员、项目成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十、科研信誉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执行、结项等环节中,务必遵守科研诚信建设、生物安全、科研伦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等过程中做出的科研诚信承诺、在经费报销中做出的报销事项真实性承诺等内容,认真履行项目任务书(合同),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目标与任务。

学校将探索设立科研诚信黑名单,将违反科研诚信与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情节情况,依据学校学术不端调查处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项目申请或经费使用培训活动,对于无故缺席培训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予以缓拨经费。

上级管理部门会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学校适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开展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存在套取科研经费、搞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及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根据情节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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