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相关“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9年起批准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起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以及其他明确为经费“包干制”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第四条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合同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学校按照项目经费的5%计提(学校3%,院系2%),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学校现行绩效工资有关制度执行。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第五条 各项经费日常报销审批程序与校内现行办法一致。
第六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资产部、科技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结题后,不再支出绩效费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项目结题时,学校在校内公开项目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施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