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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浏览量:时间:2024-10-08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围,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相关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9年起批准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起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及秦创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用项目,以及其他明确为经费包干制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强度和间接费用强度之和。

第四条 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书(合同书)时,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学校按照项目经费的5%计提(学校3%,院系2%),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学校现行绩效工资有关制度执行。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第五条 各项经费日常报销审批程序与校内现行办法一致。

第六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财务资产部、科技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结题后,不再支出绩效费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项目结题时,学校在校内公开项目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630日至2027629日施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