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审定
▲合同额≤3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由工作小组;
▲300万元< 合同额≤100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小组→校长办公会;
▲1000万元>合同额: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小组→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
(2)公示
高转院或校资产管理公司需在学校官网就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事项予以公示,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公示期15天。受让方是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注明。
(3)异议处理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或公示期间出现异议时,应暂停实施转化,由高转院或校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认定可继续转化,但转化方案做出调整的,需重新公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