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流程 > 基地申报、评估与验收 > 正文 基地申报有关说明 浏览量:时间:2020-01-02 1.科技处根据中省基地申报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撰写申请书,组织申报材料,并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提交科技处; 3.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后择优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 4.申报单位应当根据申报工作安排参加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工作; 5.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中省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支持建设的基地由科技处会同相关院(系、所)组织推荐。